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

来源: 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16日 11:49:47

第一条 为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工作,促进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业务的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,本基金会财务部工作负有组织、实施、检查的责任,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。

第三条 本基金会财务人员基本工作:

1. 全面熟悉各项政策和财经法规,全面熟悉会计业务。

2. 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财经纪律。

3. 对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进行全面审核:数字是否正确、摘要是否清楚、会计科目是否准确、印章是否齐全等,按照制度规定,坚持原则,严格把关。

4. 复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经法律法规、手续是否齐全、内容是否真实、摘要是否清楚。

5. 在复核中对于内容不符、手续不全、数字不清晰的原始凭证,要求补齐手续。发现有伪造、虚报、冒领,营私舞弊的凭证要及时汇报领导并处理。

6. 对会计凭证进行逐笔核对后,在“复核”处盖章。

7. 认真贯彻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遵守财经法纪,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。掌握财务预算,杜绝浪费,拒绝办理各种不合法、不合理的经济业务,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。

8. 按照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的各项要求审核原始凭证,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,按时登记帐薄,及时报送会计报表,整理保管好会计档案,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好一切业务。

9. 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各项规定办理经济业务。

10. 严格遵守结算纪律,及时清理债权债务,该收必收,应付则付。

11. 妥善管理好会计凭证、帐簿报表、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。

12. 按照国家《现金管理条例》和《银行结算办法》规定,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经济事项,按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再次审核符合规定,办理收付业务。

13. 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,超过及时存入银行,不得白存现金,现金坚持收支两条线。

14. 逐笔核对当月收付款项,做到收有凭、支有据。随时核实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。

15. 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报销手续,认真审核原始单据,借支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,否则,不借不支。

16. 严格控制签发空头支票,编制支票使用手续,对空白支票和一切空白票保管、登记,认真办理领用、注销手续。不得挪用公款。

17. 负责现金保管工作,做到银行存款、取款及库存现金的随时记帐,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,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,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、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。

18. 做到日清月结,帐帐相符,帐实相符;掌握好银行存款余额,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,根据银行对账结果,在会计人员的指导下查补银行未达账项,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。

19. 对公益性捐赠票据的购买、领用和作废进行登记核对。妥善保管财务专用章。

20.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四条 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 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。